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新都法院回顾年度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态势和特点,分析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梳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的诉讼风险,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现将白皮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一、年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年,新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审结件,审结率为95.94%。已结案件中,调解、撤诉案件件,裁判案件件,调撤率61.14%。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但仲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新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至年分别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件、件,三年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分别为58.7%、33.12%、34.18%。
二是部分新都传统行业劳动争议仍然居高不下,新兴行业劳动争议逐步浮现。家具、物流、建筑等新都传统行业劳动纠纷相对突出,涉三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15.54%、13.42%、14.49%。另外,涉小、微民营企业以及科创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较多,其中涉科技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增幅较大。
三是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仍有短板,30岁以下新兴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较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提起劳动争议纠纷数量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2.9%,占比较大。涉超龄劳动者的社保、工伤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四是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系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引发,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占比仍较大。年,含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请求的案件共计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1.8%,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最大的纠纷类型。
五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请求多样化、复合化,“新”类型诉讼请求逐渐增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案件增多。
六是因工资和社保问题最易产生集团案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年度,新都法院共受理劳务合同纠纷件,受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件。上述数据说明,在用工领域,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保姆、钟点工、学生兼职、超龄务工、临时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用工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大多形成劳务关系,纠纷频发。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反映的问题
(一)部分用人单位管理粗放,三类问题相对突出。
一是“确认劳动关系问题”相对突出。年,包含确认劳动关系请求的案件为余件,约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0%,占比较大,主要涉及建筑、物流、家具行业。二是“合同约定不明问题”相对突出。部分企业合同形式较为简单,缺乏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要件,为纠纷埋下隐患。三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相对突出。少数用人单位不按法定程序、不按法定事由,在缺乏规章制度依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通过“合法”的形式变相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某些集团公司内部,在劳动者与A企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通过诱导等方式让劳动者与另外的B企业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企图在劳动者入职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支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规避责任。
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诉讼风险点的提示
用人单位:1.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被判决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额外直接支付劳动者一定报酬替代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据此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被判决支付经济补偿;3.虽有保护商业秘密、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的意识,甚至与劳动者订立了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但由于约定本身或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起到依法、依约约束劳动者的作用;4.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由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由未纳入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未按法定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导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且需支付赔偿金;5.长时间加班,导致被判决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1.劳动者超过法定仲裁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2.劳动者入职时未能分辨清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导致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败诉;3.劳动者证据意识欠缺,导致纠纷发生后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特别对于加班工资、加班事实等缺乏证据证明,最终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败诉;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然起诉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5.未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导致支付违约金。
四、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一)针对劳动争议行业特征明显问题。
略。
(二)针对企业粗放式用工的问题。
略。
(三)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数量仍较多的问题。
略。
(四)针对超龄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日渐突出的问题。一是建议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式,不断完善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依据。二是建议超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其他类型保险,防范用工风险。三是建议超龄劳动者自身要注意与用工单位签署包含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合同解除及终止条款的劳务协议。四是建议各职能部门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五是建议劳动行*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中侵犯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处理。六是建议社保部门及时疏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赔付障碍。
(五)针对部分劳动者证据意识较弱、举证困难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强化证据意识,在入职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