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规〔〕11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10号)和《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1号),省级科技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后补助。请各企业积极进行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四川省行*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营业收入规模超过万元(含),且按税务部门数据年度相较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万元(含)。
3.注册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年报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研发投入数据,年研发投入按零测算。
4.已经享受了市(州)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财*补助*策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本次省级直补。
(二)市(州)补助
1.已完成本市(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已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策,并有市级财*资金投入。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补助
以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超过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超过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0.6%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市(州)补助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市(州)财*经费投入总额的不高于8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上企业同时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企业首次入统则只提供年度报表。
(二)市(州)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应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年度四川省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上一年度市(州)财*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上一年度市(州)财*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企业明细表;
4.上一年度市(州)财*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补助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