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1.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
2.聘用制书记员9名;
3.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4名(3名男性、1名女性);
4.聘用制综合文员2名。
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复退转军人和持有C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及以上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报考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法官助理
1.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法院同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的成绩单;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2、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法院同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3、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退役军人(*员或优秀士兵等)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3.身体素能较好,男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cm,女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cm,体能测试合格,且体检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4、聘用制综合文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综合管理岗位相应专业要求,法律类、中文类、新闻类、管理类、思想*治类等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协调办事能力。
三、报考程序(一)网络报名
1.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发送至邮箱cdxd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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