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贵阳市白云区一物管企业因违反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领到三张罚单,被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共计元罚款。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8月15日,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深圳市住宅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管理的绿地新都会小区,存在三条违反行为。
一是高层建筑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违反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大队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依法对该公司给予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违反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公司给予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高层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公司给予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物管企业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落实整改。
下一步,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全面推动新区《规定》落实,进一步扩大《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黄军
编辑李冰
编审金艾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