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刚刚从成都市城管执法总队获悉,今年1月,成都市城管执法队伍办理执法案件件,处罚款.万元;其中环保类案件立案件,拆除违法建设处、合计11.8万余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设处、7.8余平方米)。
在违法案例中,既有大家身边可见的违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也有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等行为。这些行为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呢?快来看看曝光的违法典型案例。
占道经营类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元至元
何万鹏占道经营小吃案
年1月15日,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何万鹏在中和中柏西巷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小吃,城管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劝阻,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但何万鹏据不改正并与执法队员“打游击”,其行为已违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谭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案
年1月10日,成都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谭丽在银桂街2号附近驾驶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但谭丽拒不改正,仍然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都江堰市城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杨小红越门经营案
年1月2日,成都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未依法办理准许占道经营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杨小红在武阳大道二段号重庆豌杂面馄饨王店外摆放桌子3张、椅子13把用于经营,其行为已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执法队员调查询问,发现当事人此前已有过同样的违法行为且已被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其再次超出门店进行经营,属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武侯区城管局对当事人杨小红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雷雨晴汽车服务公司占道洗车案
年1月13日,成都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都雷雨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旅游街6号附2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事发后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且违法后果较轻,依据《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责令该公司对其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工地类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三千元至5万元
常州市遥观剑湖建筑公司擅自排放建筑垃圾案
年1月22日,成都新都区环保局在日常督查过程中发现石板滩镇天府动力新城成都新誉机电有限公司2期待建地存在扬尘污染后,立即向新都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交;新都区城管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常州市遥观剑湖建筑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情况下,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其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新都区城管局对常州市遥观剑湖建筑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年1月24日17时前对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晟升博集团公司工地裸土未覆盖案
年1月15日,成都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县住建局移交案源,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在蒲江县鹤山街道承建的来龙沟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现场道路污染、场内大量裸土未覆盖问题,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其行为已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蒲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锦明建设工程公司现场搅拌混凝土并使用袋装水泥案
年12月29日,成都青白江区城管局接到区建设局《关于对尚林幸福城项目加强执法监管的函》,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现场发现并核实该公司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并使用袋装水泥,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青白江区城管局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运渣车沿途漏撒案
年1月7日,成都温江区城管局道路扬尘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温江区恒大名城项目工地附近运渣车在五洞桥路上存在渣土泄漏、遗撒,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接受调查,调查后确认当事人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为已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接受调查并及时整改,对泄漏、遗撒的渣土进行清理并清洁了路面,温江区城管局同时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四川天运鑫存建筑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案
年1月26日,成都郫都区城管局扬尘执法队在值班巡查时发现,望丛中路与新南街口地铁6号线工地施工单位四川天运鑫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存在施工场地出入口防尘措施不到位、车辆带泥行驶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郫都区城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燥音扰民类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两百到两万元
成都瀚方联物流公司夜间施工燥声扰民案
年1月25日凌晨1:10分,成都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扬尘一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站北东街火车北站扩能改造项目工地正在进行夜间施工并产生噪声,而现场进行土石方作业的成都瀚方联物流有限公司不能出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成都瀚方联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了施工作业,并承诺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之前不进行夜间施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泸州锦盛达建筑劳务公司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案
年1月17日,成都青羊区苏坡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光华西三路金地自在坊项目工地夜间施工产生较大噪音,经核查当事人四川泸州锦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证夜间施工且施工噪音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的排放限值,并对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羊区城管局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作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邓强擅自使用音响宣传招揽顾客案
年2月10日,成都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赵镇成金大道附近有商家使用音响宣传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商家负责人邓强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林聪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