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交通安全大会战以案为鉴酒驾典型案例大曝 [复制链接]

1#

各位开车的驾驶人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驾车不仅威胁自身生命安全

更严重的可能会危及

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

交警蜀黍一直在查处酒驾的路上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铁岭交警将曝光近期查处的酒驾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则,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违法大曝光

第二期

《案例一》

高某

■2月13日22时21分,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GB2XX”的小型轿车在北市路金碧水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吴某强

■2月13日22时50分,吴某强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XX”的小型轿车在北市路金碧水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刘某

■2月13日23时35分,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KU6XX”的汽车在北市路龙首市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刘某鑫

■2月14日14时15分,刘某鑫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G98XX”的小型吉普车在铁西汇工街十九小学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吕某

■2月14日14时33分,吕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A8X7XX”的小型轿车在铁西汇工街十九小学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六》

赵某

■2月15日23时50分,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A3D4XX”的小型吉普车在铁岭新区泰山路皇家荣域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周某

■2月17日21时40分,周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PXX”的小型轿车在柴河街曲美家具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朱某

■2月17日22时30分,朱某驾驶车辆号牌为“黑JXX”的小型吉普车在柴河街曲美家具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九》

李某回

■2月18日23时20分,李某回驾驶车辆号牌为“辽A7D9XX”的小型轿车在光荣街哥伦布广场南侧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

赵某

■2月18日23时45分,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NF78XX”的小型轿车在光荣街哥伦布广场南侧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一》

任某

■2月20日23时10分,任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G08XX”的小型轿车在铁岭新区嘉陵江路新都市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十二》

赵某

■2月20日23时55分,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辽MKK9XX”的小型面包车在铁岭新区嘉陵江路新都市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上述酒驾案例,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不是口号落在行动最重要

拒绝酒驾从心开始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铁岭交警温馨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