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潮声路小学工程
标段编号:-BD-
标段名称:盐城市潮声路小学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潮声路小学项目已由盐城市行*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潮声路小学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毓龙街道境内,潮声路北侧、文港路西侧地块。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2)建设规模:盐城市潮声路小学工程总用地面积39亩,拟建设8轨制小学48班,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校园宜分为教育教学区域、行*公共区域和生活综合区域,主要包括建设3栋4层教学楼、1栋4层艺体综合楼;中间布置4层高行*办公楼。行*楼东侧布置风雨操场、报告厅、图书馆、及食堂。基地最东侧布置4处篮球场、1处米塑胶跑道。
(3)合同估算价:工程费用约1.4亿元。
(4)总工期要求: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设计开工日期:年04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年05月05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01月20日
(5)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各专项设计,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如有))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潮声路小学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1)设计: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图审报审(图审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等)、地下车库(含人防)、内外装、消防、强弱电(不含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设计服务)、空调、一般水电安装、电梯、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如有)、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设计(含报告厅舞台、扩声、灯光等专项设计)。
(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
(3)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固定家具、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详见技术要点专篇。
(4)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地下车库(含人防)、土建(含桩基工程)、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含智慧校园)、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装饰及雨棚、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消防系统、亮化、建筑泛光照明、电梯、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电工程(不含临时用电施工)、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钢结构/网架、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运动场地等、景观、广场、小品雕塑、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天燃气、绿化喷灌等)、绿化、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未说明部分详见《技术要点专篇》)。
(5)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如地下发现古墓等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开发实施的,即停止合作,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其相关费用)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本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自年03月1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处罚的。
(2)自年03月1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12月1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若同一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包括具有设计资质企业和施工资质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6.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总金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招标业绩不包括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施工合同总金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非EPC)(本次招标业绩不包括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总金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非EPC)(本次招标业绩不包括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如提供的施工业绩合同中含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厂房和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依法必招项目无需提供)、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