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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负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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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体积小、灵活、便捷,成为群众生活中常见且实用的交通工具,但随着其数量不断增大,相关交通违法现象日益突出。

7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年1-6月,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件,分别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18%、13.7%、21.5%;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共发生40件,分别占电动自行车事故件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30.8%、17.6%、34.2%。

案例1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车毁人亡

年5月28日晚,王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mg/mL)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大邑县晋原街道方向沿大双公路往悦来镇方向行驶。

21时58分许,王某驾车行驶到大双公路时,该车突然驶出右侧道路,掉入路外排水沟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王某经医务人员确认为现场死亡。

案例2:

驾驶电动自行车,

发生车祸后逃逸

年4月23日11时45分,罗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高新区芳草街1号附40号门前时,与徐某发生碰撞,致使徐某受伤,而罗某驾车逃逸。

案发后,民警通过事发地周边天网监控,对事故相关线索进行搜集和固定。再根据电动自行车行驶轨迹,确定了肇事者就是罗某,并通知其到属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案例3: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撞行人,

导致死亡

年4月30日中午,雷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一环路方向沿新华大道双林路往二环路方向行驶。

12时39分许,雷某驾车行驶至新华大道双林路号门前路口时,冲红灯直行通过路口,与雷某车行方向右至左沿人行横道线通过双林路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雷某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4:

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

超速逆行

年4月24日晚,韩某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李某),沿新都区宝光大道左侧非机动车道,由电子路往兴城大道方向逆向行驶。

20时22分许,车行至宝光大道与惠民路路口右转横过宝光大道时,与沿宝光大道同向行驶至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的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韩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调查,在此事故中,韩某驾驶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逆向行驶,行车时速超过非机动车规定速度,韩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5:

“电动自行车”

实为两轮轻便摩托

年2月26日,苟某驾驶加装雨篷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蒲江县蒲寿路由驭虹路方向往工业五路方向行驶。

19时14分许,苟某驾车行驶至蒲寿路时,与前方推行自行车的行人李某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苟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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