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12月24日下午,成都市新都区正因小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据现场目击者称,一名男子持刀在马路边砍人,有多人受伤,后来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来将行凶者制服。
12月24日晚上,成都新都区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披露,这起伤害案发生于新都区的同福路,21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有精神病史,伤者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网传该事件中刘某某共砍伤8人,但成都警方发布的通报中没有披露,相关案情的细节也没有更多的消息。
另有消息称警方赶到现场时,行凶者已经被附近的群众制服,这个说法目前还没有得到权威媒体的证实。可以肯定的是由于事发突然,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也需要时间。热心的居民们说警方的反应已经够迅速了,很快就到达了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住,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导致行凶者砍伤多人,疑似事发现场的知情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进行了解答。该网友称,当时街上没有多少人,几乎是老年人在街边晒太阳,最后还是被街上行走的居民和商家些一起制服的,警察来了直接抓人。
但是网友们最关心的却是,为什么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一再发生,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精神病总不能成为罪犯的免死金牌啊!类似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保护了一个精神病人的权益,损失的却是很多正常的受害人的权益,这个矛盾还有解吗?
是啊,精神病人伤人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了,现行的法律法规要对此类伤害事件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好像很难。但是精神病人犯罪确实不应该脱逃罪责!当务之急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负起责来。
有网友称:“最起码,有精神病史的人要限制乘坐交通工具,限制进入人流比较多的公共场所。即使是必须要外出也应该有监护人陪同,出了问题监护人应该负责。”还有网友建议,以后对犯罪嫌疑人不要随便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为精神病人的唯一标准是有精神病住院史……
这些提议都比较好,看来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