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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带错楼,交错房什么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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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错楼、交错房,交房乌龙几时休。装错修、敲错墙,直把别家做我家。“小锤40,大锤80”的欢乐小品在现实生活中悲情色彩更加浓厚,双方当事人在言语交锋时更显糟心。

大家可能会疑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会不认识吗?前几天某神盘惊现交付闹剧,业主进错了家门收错了房。我们以“装修错误”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案例检索,发现交房错误、装修错误的原因千奇百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发生不了。

在集中交房时,不少业主的全程感受就是签字、交钱、再签字、再交钱、拿钥匙、去看房。让我们先梳理一下集中交房流程,看一下钥匙是怎么到业主的手里的。

现在苏州的房地产公司在集中交房过程中普遍采取的是上述流程,在业主结清房款、缴清各种费用后由工作人员带领看房,移交钥匙。服务比较好的物业公司,为了提升服务品质,在看房之后往往会为已经收房却未入住的业主提供钥匙保管服务,以防不时之需。在看房-移交钥匙-保管钥匙-再次交还钥匙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容易出现错误,都存在着业主“找不到家”的情形。

让我们先看一下现实生活中的四个乌龙案,来判断一下,每个主体都应怎样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一、交房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交错钥匙。

原告购买龙泉1号1单元24层1号房,在交房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未认真核对,错将1单元24层1号房交成1单元24层8号房的钥匙。原告在拿到钥匙后开始装修,装修过程中8号房所有人何某发现原告装错房屋,要求停止装修,何某在后续过程中对原告装修的部分进行了使用。原告起诉地产公司、何某要求赔偿装修款。

二、验房过程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交错钥匙。

毕某购买文化新都D4栋2-2-2号房屋,在交房时物业公司代理地产公司负责将房屋交给毕某,在验收时,毕某用钥匙开启左侧房屋房门时未打开,物业公司去开右侧房门时,门锁打开。负责验收的物业工作人员要求毕某去物业换取房门钥匙,物业将2-2-1的钥匙交给了毕某。毕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谭某告知毕某装修错误,毕某将房产公司、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装修损失、误工费。

三、物业公司将门牌号贴错。

原告何某购买阳光花园B栋1-22-7商品房,在交房过程中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查验房屋时发现该房屋的门牌号为1-22-4,何某向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后,物业人员表示因为工作失误将门牌号贴错了,并由贴有22-7号的钥匙打开了22-4门牌的房门,何某出于对物业人员的信任接收了房屋钥匙,并进行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物业告知何某该房屋为宋某所有,要求停止装修。协调不成,何某将房产公司、物业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交付正确房屋、支付违约金、赔偿装修损失费用、房屋租赁损失等。

四、保管钥匙时,物业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将钥匙交给了其他业主。

原告购买室房屋,将钥匙放置物业公司保管。被告购买室房屋,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至物业拿取钥匙,物业公司在未告知并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将原告放置其处保管的室备用钥匙交给了装修公司。装修过程中原告发现自己的房屋被装修,将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室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误工费、水电费、房屋空置损失、物业管理费等。

对于以上情形,我们要厘清购房人、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在乌龙事件中担任的角色,梳理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负有交付合格房屋的义务。

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作为房屋的出卖者,清楚房屋的出售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保障交付的房屋不具有权利瑕疵。但在案例一、二里,在实际交付过程中地产公司交付钥匙时,却出现工作疏忽导致交付了其他人所有的房屋,未尽到必要的注意审查义务和认真核对,导致钥匙交付错误,应对错误装修的购房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在案例三中,房地产公司没有安装标注该楼内各房屋的门牌号及明示门牌的顺位标注,亦存在着交付瑕疵。所以在这几个案例中法院均酌定房地产公司承担70%的责任。

二、在交付过程中,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合同,双方存在着代理法律关系。

在案例二、三中房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履行协助收房、移交钥匙的义务,此时,房地产公司为被代理人,物业公司为代理人,双方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物业公司在代理房地产公司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错将他人房屋交付导致购房人装修错误,对购房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房地产公司承担。

至于带看房的工作人员,其带领购房人验收房屋、交付房屋钥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其失误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在公司承担。

三、物业公司在履行保管义务时,其与业主之间存在保管关系。

在案例四中,业主在收房之后将房屋钥匙交由物业保管,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室钥匙的保管人,未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将钥匙交给他人,违反了保管人的法定义务,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侵权责任。

对于此类案件中装修错误的购房人来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交易过程中,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在领到钥匙后未与合同载明的房号认真核对,在装修过程中亦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装修错误,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一般视情况酌定装修错误的购房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买房是大事,收房是开心事,为了避免出现收错房的污糟事,本所律师温馨提示如下:

一、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

1、交房前需对交付条件进行严格自查,针对存在变更设计规划的情形准备应对预案;对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对房屋质量进行自查,做好小区绿化、植被的查验和养护;对合同、楼书、广告进行复查,针对销售承诺做出应对预案。

2、在集中交付时,合理设置交房方案,设立房屋交付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并做好相关培训,统一操作、说辞和应对程序。同时设置交房流程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小组。

3、遇到问题后,及时安抚购房人情绪,积极应对处理。

4、另外,为了避免出现交付错误钥匙情形的出现,可考虑减少机械钥匙的使用,品质升级,统一使用智能锁。

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

1、在集中交付时,做好相关培训,统一操作、说辞和应对程序。

2、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办理交接,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3、在发生争议时,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协商处理。

三、对于业主来说

1、在交付时,认真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的附图与实际交房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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